抗木僵、退缩、幻觉、妄想及精神错乱的作用较强,并有一定的抗抑郁作用,无催眠作用。用于治疗呕吐、精神分裂症及慢性退缩和幻觉妄想病、官能性抑郁和疑病状态、酒精中毒性精神病、智力发育不全伴有人格障碍、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眩晕、偏头痛等。
开始每日口服300~600mg,1周内增至600~1200mg。肌注或静滴,每日400~600mg。一般以口服为主,对拒药者或治疗开始1~2周内可用注射给药,以后改为口服。
除精神分裂症外,其他疾病可减量1/2~1/3。维持量每日200~40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