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你好,食品安全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患有上述疾病的或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意见建议:建议在选在从事上述类型的工作前一定要先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明才可从事相关工作,否则一经查实,用工单位会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