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治疗原则以:绝对休息。停药尤其对降低血小板数及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避免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主要是防止出血,应用造血生长因子和输注血小板。
细胞因子IL11和血小板生成素(TPO)可使化疗后血小板减少的时间显著缩短,血小板低于40~60×109/L并有可能继续下降时,可考虑使用;
血小板低于20~40×109/L并有出血倾向时除了IL11和TPO还应输注血小板。严重出血可予止血药、糖皮质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