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是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指导意见Ⅰ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限制,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经处理心功能是可以恢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