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生育问题上,总的原则是应该控制。
1.妊娠有可能使原有的疾病恶化。
2.如果精神病症状基本缓解,正处在服药维持治疗的病人,也不宜怀孕,大量镇静剂有可能使胎儿致畸。
3.疾病没有完全康复前,母亲本身精神症状还没有消退,生了宝宝,也不能很好的教育子女。
4.精神分裂有较大遗传因素。精神症状完全缓解后服用维持量观察病情6月到一年,如无复发,至少再服用维持量3年后,期间如无不复发,可停药,当然这个时间准备怀孕是最科学和相对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