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有质的损害,表现如下:a.非语言性交流行为的应用存在显著损害,例如:眼对眼的对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及手势等。
b.不能与同龄人交往。c.不能自发地与别人分享欢乐、兴趣、成就等(例如对自己有兴趣的事物,不能带给或指给别人看)。
d.在社交与情绪上不能与人发生相互作用。社会交往障碍、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及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为主要表现【建议家长先带孩子来院检查下,或者点击头像右侧的“在线咨询”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