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妊娠24~28周时,经过口服50克的葡萄糖筛检及100克葡萄糖耐受试验,测出空腹、餐后1小时、2小时及3小时之血糖浓度,若发现其中至少有两项数值高于标准值时(空腹,105mg/dl;
餐后1小时,190mg/dl;餐后2小时,165mg/dl;餐后3小时,145mg/dl),则诊断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