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常从确诊为早孕时开始,首次产前检查无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起每1周检查1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共进行产检9次,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后期检查包括宫高腹围、体重血压、超声检查、胎心监护、血尿常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