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干预措施当出现高胆红素血症时,根据情况采取停母乳及其他干预措施。各种干预手段以尽可能不影响母乳喂养为前提,尽快降低胆红素水平。
目前比较公认的干预标准为血清胆红素275~425μmol/L(16~25mg/dl)时停母乳,改配方奶喂养2天以上,直到胆红素降到安全范围再恢复母乳,300~375μmol/L(17.6~22mg/dl)时,暂停母乳改配方奶同时给予光疗。
轻时可以继续吃母乳,重时应该停用母乳,改用其他配方奶。早产未成熟儿,血清胆红素达到170μmol/L时应停母乳给予光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