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药品仅供外用,不应大面积使用。
2.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1周,如仍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制剂过敏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