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治疗原则 强调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著降低、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不会自然修复、为后遗症.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Jarish-HerxheimerReaction、J-HR、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治疗主选方案 2.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参考如下方案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次1次/周3周分两侧臀部肌注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120万u/天肌注连续十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次4次/天口服15~30天或 强力霉素100mg/次2次/天口服15天 头孢类药物、如头孢三嗪等以及新一代四环素类或大环内酯类药物、如阿奇霉素等抗梅作用明显、也可选用或加用. 2.2晚期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240万u/次1次/周3周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120万u/天肌注连续20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次4次/天口服连续30天或 强力霉素100mg/次2次/天口服连续30天 水剂青霉素G1200~2400万u/天静点(200~400万u/每4小时 连续10~14天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120万u/天肌注4次/天连续14天 加服丙黄舒(probenecid)500mg2~4次/天 上述疗程后、继续用苄星青酶素240万u、1/周肌注1~2周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4次/天口服连续30天或 强力霉素200mg2次/天口服连续30天 2.4心血管梅毒:须住院治疗、纠正心功能代偿后应用抗梅药物、特应小心J-HR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次日10万u2次/日 第三日20万u2次/日第四日起改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天肌注15天/疗程停2周再加1个疗程 2.5孕妇梅毒:非青霉素过敏者、青霉素类治疗同非孕妇患者;青霉素过敏者早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用红霉素500mg、4次/天、连续15天;晚期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晚期良性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等、红霉素500mg/次、4次/天、连续30天. 2.6先天性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5万u/kg/天分2次肌注或静脉点滴连续10天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天肌注连续10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天肌注连续10天 晚期梅毒(大于2岁)-- 普鲁卡因青霉素G20万u/kg/天分2次静脉点滴连续10天 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7.5~12.5mg/kg/天分4次口服连续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