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分期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选择治疗方案和估计预后.我国1977年提出的分期方法则是根据70年代初大规模的肝癌普查检出了许多临床前期肝癌的事实而提出的,即无症状与体征的肝癌为Ⅰ期肝癌,有黄疸,腹水,恶液质或远处转移之一者为Ⅲ期,介于两者之间的为Ⅱ期.在第四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我们汇总了一些专家意见提出了一个分期标准.新的分期标准应能大致与我国以往的标准及TNM标准相通,以便能利用以往的资料及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对于这个标准目前尚有不同意见,主要有
(1)与国际接轨直接采用TNM分期,不必另拟分期标准
(2)Ⅰ期中应将直径<2cm的肿瘤列为Ⅰa,Ⅲ期中应将远处转移及肝功能ChildC级列为Ⅲb
(3)肝癌的分期标准中不必列入肝功能分级,可将肝功能分级情况另列.我们认为将肝癌进行分期的实用性在于帮助选择治疗方案,而严格的TNM分期在手术后方能建立,其实用性较差.TNM分期中只将肿瘤大小定为<2cm与>2cm,事实上一个直径3cm的肝癌与一个直径>10cm的肝癌预后绝不相同,这已为我国大量的临床实践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