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采纳为最佳答案只要是因工受到的不应有伤害都是、况且是在没有痊愈的情况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