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并糖尿并高脂血并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口服,从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一日1片,连服22天,不能间断,服完等月经来后第5天继续服药。不良反应症状剧烈头痛、呕吐。
不良反应采取措施给予降颅压、激素、抗凝、对症支持治疗,并停用避孕药。指导意见1应避免同时服用抗菌药,尤其是口服广谱抗菌药;
药酶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2本品可减弱抗高血压药、抗凝血药以及降血糖药的疗效。3本品可增强三环类抗抑郁药的疗效1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2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3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4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5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