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包括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恶性黑色素瘤、恶性淋巴瘤、特发性出血性肉瘤、汗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血管肉瘤等。
1.手术疗法适用于各期皮肤癌,可采用外科将肿瘤全部切除。
2.淋巴结清扫鳞癌手术切除后的选择性区域淋巴结清扫术很难决定。预防性清扫不是最必需的选择,而应依据患者的年龄、癌的发生部位、浸润程度和癌细胞分化程度作出最佳决策。
3.放射疗法皮肤癌,特别是基底细胞癌,对放射线十分敏感,对磷癌中度敏感。本法也适用于已有或可能有淋巴转移的部位,作为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
4.化学疗法是作为治疗皮肤癌的一种全身性辅助治疗。
5.物理疗法这是应用电凝、电灼、冷冻或激光来烧灼癌瘤,使之坏死脱落或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