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您的情况考虑,宁波市城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1%缴纳重大疾病救助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
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1%缴纳大病救助金。调整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4.5%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并按1%缴纳大病救助金。
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4.5%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并按1%缴纳大病救助金。调整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2%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并按0.5%缴纳大病救助金。
提高部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比例(一)3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比例调整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2%;
(二)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比例调整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三)70周岁(含)以上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比例调整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