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梅毒患者在用药治疗后RPR的滴度在2年内逐渐转阴,因此要求第一年每3个月检查一次,如果滴度下降表示正常,继续观察,如果滴度上升4倍或多于4倍,则说明有复发.指导意见:
1) 你的滴还是比较高的,现在四个半月及时治疗,孩子还是有一定机会是健康的,现在马上注射卞星青霉素一个疗程,在怀孕第七个月的时候再注射一个疗程,等孩子出生后再进行治疗,还是的健康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2) 当然如果你们还年轻,可以过两年再要孩子的话也可以选择终止妊娠,等治疗好了再重新怀孕是最保险的。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