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产检时间为:首次产检在发现怀孕后即可进行,首次无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起每1周检查1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共进行产检9次,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25周后,应于28、32、36、37、38、39、40周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有一定差异,主要包括血尿常规、体重、血压、多普勒听胎心、超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