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 请问有经验的姐妹,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从怀孕到生产
劳部发【1994】504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据此,女职工生育费用的报销并不实行定额或指标限制,只要属于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一般必需药费的范畴,企业都应当予以报销。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可能还要看地区的具体规定,你可以打个电话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