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资料表明、类风湿关节炎本身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然而当母亲患有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抗体检测为阳性时、可导致新生儿红斑狼疮. 一般来说、类风湿关节炎病人是可以生育的、但必须以病情得到适当控制为前提.因为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病情处于活动时、一方面泥菩萨过河、自身难雹往往四肢关节肿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照顾自己尚有困难、又哪来精力照看好孩子呢另一方面、即使怀孕、在服用较多药物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对下一代不会产生影响.若病情较严重、除了关节外、其他部位如心、肺等也都会累及、一旦妊娠、便有危及病人生命之虞. 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妊娠前、需要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对病情作出判断、不宜草率行事、否则会使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加重、甚至影响到胎儿的降.一般认为、孕前半年应停用甲氨喋呤、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细胞毒性的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柳氮磺嘧啶、氯喹、雷公藤等药物在孕前3个月应停服. 在妊娠期间、类风湿关节炎病人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血浓度增加、这些激素的某些抗炎作用能够缓解关节症状、大部分病人在妊娠初3个月病情能缓解、而产后病情通常加重.因此在妊娠时可以停药、尤其是停用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而产后必须立即进行正规治疗. 若在妊娠期间症状未完全缓解、用什么药治疗较好呢因小量泼尼松(强的松)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却能稳定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所以可适当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后期必须严格限制使用、仅必要时可在妊娠中期应用.甲氨喋呤、环磷酰胺、金制剂、青霉胺、雷公藤等均不宜应用. 生活护理:哺乳期间、若因病情需要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时、最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如布洛芬等.另外、在产后注意不要受凉、受潮、不要因带小孩过分劳累、尽量避免疾病发作.对社会上所谓养一个或再养一个孩子能把类风湿关节炎带好的说法、千万不可听信、那是不科学的、是与事实不符的、当彻底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