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3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在我们的临床中,已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怀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1)病情基本缓解6个月以上.(2)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3)强的松服15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4)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5)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11—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