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当严重血小板减少未获缓解,在妊娠12周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需考虑终止妊娠。根据患者的孕期和血小板减少程度,可应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糖皮质激素、静脉用丙球蛋白。
治疗无效并有严重出血倾向者,可在中孕期行脾切除术。不主张输注血小板,只有在血小板重度减低且有出血倾向,为防止重要脏器出血(如脑出血),或分娩时,才输注血小板。
分娩有特殊的危险,包括:分娩时出血或手术中出血,需提升血小板到相对安全的范围,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