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统计,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有25%的患者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自然流产率为10%,早产率达22%,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后期或分娩后期有20%发生狼疮性肾炎,易招致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所以,妇女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皆不应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在妊娠期或产褥期对自身及胎儿都有危险的,况且红斑狼疮有遗传的倾向,母患红斑狼疮者子女有可能同患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