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经充分治疗后,应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包括临床和血清(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学检查。
如在治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不下降4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除需加倍剂量重新治疗外,还应考虑是否需要作脑脊液检查,以观察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
一期梅毒在1年以内,二期梅毒在2年以内转阴均属正常。少数晚期梅毒可持续在低滴度上(随访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
神经梅毒要随访CSF,每半年一次,直至CSF完全转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