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你好,妇女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皆不应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妊娠期或产褥期对自身及胎儿都有危险的况且红斑狼疮有遗传的倾向,母患红斑狼疮者子女有可能同患此病。
如果妊娠已经超越5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同时症状也逐渐加剧,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用量(由医生来定)其量以控制临床症状为度。
但此药并不能防止早产和死胎的发生,也不能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因大量激素易使胎儿发生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