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宫内节育器的妇女进入围绝经期后,应该在子宫尚未发生明显萎缩前,尽早取出避孕环,一般在闭经3―6个月内为佳。如果不是绝经后取避孕环则应在月经干净后的37天左右取出。
但如全身情况不良或处于疾病急性期者,可暂不取环,待好转后再取。并发生殖道炎症时须经抗感染治疗后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