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而晚育的妈妈产假再增加30天,总共12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