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经充分治疗后,应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包括临床和血清(非螺旋体抗原试验)。
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则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需加倍重新治疗外,还要考虑是否需要作脑脊液检查,以观察有无神经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