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恋物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称之为“恋物倾向,属于正常性心理范围,另一类称之为“恋物癖”属于性心理变态。
未婚青少年中发生的恋物行为一般属于“恋物倾向”而不是“恋物癖,是正常性心理需求的某种程度的偏移,是正常的性对象,性方式的需求不能满足而导致的一种补偿性的、替代性的性行为方式,但同时它也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方式。
意见建议:一旦发现恋物行为,家长不可呵斥或责骂、吓唬孩子,但也不可以只是轻描淡写的说说,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求诊于心理医生,得到及时的心理治疗,纠正其不良的行为。
同时注意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鼓励多与同年龄小孩交往,转移注意力,纠正性格上的缺点,减少不良心理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