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确诊早孕时开始,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较全面的体格检查,产科检查,骨盆的测量并配以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后应于妊娠20,24,28,32,38,39,40周共做9次产前检查.有异常情况应酌情增加复查次数.产前检查一般在6个月以内每月检查一次,7~8两个月每半月检查一次,9个月以后每周检查一次,直到孩子出生为止,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