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方面,若遇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则不能进行哺乳
(1)各种传染病的急性传染期,如母亲正患各型急性肝炎或活动期肺结核
(2)患有心血管疾病且合并严重功能障碍者,如母亲为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在3、4级或伴心力衰竭者;或母亲是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或为高血压、糖尿病伴有重要器官的功能损害的患者。但上述疾病若未并发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时,仍可母乳喂养
(3)母亲为精神病、先天代谢性疾病患者。
4)母亲患病需用有害于婴儿的药物治疗时,如抗癌药等,也不宜母乳喂养
(5)母亲孕期或产后有严重并发症需进行抢救时,应暂停或延迟哺乳。可在病情允许情况下,由医护人员帮助挤奶,以保持泌乳,待母亲病愈后再给婴儿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