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癫痫药物治疗不能轻率地开始,决定是否药物治疗取决于以下的一些因素
(1)癫痫的诊断必须明确,对可疑病例给抗癫痫药试验治疗是不正确的。如果用各种检查均不能确诊,最好有足够时间随访来确定
(2)需要估计反复发作的机会及抗癫痫治疗改善这些机会的程度。只有当这种反复发作的危险性超过药物在医学及社会心理上的危险性时,用药才是合理的。对大部分病例的治疗应该从第一次复发后开始
(3)在2次或更多次发作后,即使未发现病因,应开始治疗,除非每次发作的间歇很长,比如说12个月以上
(4)长期抗癫痫药治疗的潜在毒性反应需要考虑。副作用可分为急性特异反应性、急性剂量相关性反应、慢性及致畸性反应
(5)个人因素也是决定开始治疗的重要条件。职业、社会及家庭环境、心理因素、是否从事驾驶工作、是否计划怀孕等。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的态度(积极性和是否渴望)也很重要,因为患者依从性不好断续服药可能有停药引超发作的严重危险性
(6)发作特征。仅轻微的发作而不影响正常活动者不需要治疗,如发作极为稀少,也不一定要用药,但隔多久发作一次才需要治疗尚无定论
(7)一部分患者存在明确的促发因素,就不迫切需要治疗了。如儿童热性惊厥,通常应避免持续的抗惊厥治疗,可给予退热药,避免高热发生。成人由酗酒或药物所致的发作,抗癫痫治疗停止后会进一步增加发作,如仅在戒酒时出现发作,则预防性抗癫痫药治疗并不需要,这种患者依从性很不稳定,会导致更多发作。有其他常见的促发因素如紧张、疲劳或光敏时,如果发作很少且以后能避免这些促发情况,最好不要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是通过抑制大脑兴奋性来控制癫痫发作的,并不能彻底杜绝癫痫发作,且药物治疗一般需要长期服药,而且副作用也较大,作为医生,还是建议患者从病情的根源进行治疗。